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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業務問答  
     
 

業務問答

一、貴家的主要收容對象為何?有類似的孩子可否直接送到貴家收容?
答:
本家家童之收容係依據內政部訂頒「內政部兒童之家辦理收容業務實施要點」規定辦理,主要的收容對象如下:
收容安置性質:凡初生到未滿12歲兒童,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予收容:
(一)有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6條第1項或第41條第1項規定情事者。
(二)父母雙亡者。
(三)父母雙方或負教養責任之單親有下列情事之一者:
1年滿六十歲者。
2患有慢性精神病者。
3罹患重病須長期治療者。
4身心障礙且無工作能力者。
5經刑事判決確定在執行中者。
6失蹤。
(四)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列冊之低收入戶,無法照顧教養子女者。
(五)經法院協商裁定轉介收容教養之兒童、少年。
有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3條第1項情事者,或負教養責任之單親,因工作而無法照顧教養其子女者,兒童之家得依其申請視實際情形予以收容。
註:家中如有需要收容教養的孩子,應先洽詢所在地之縣市政府社會(局)處,由縣市政府評估轉介,始可進住收容,本家不收容個人介送個案。
 
 
二、請問貴家是否提供孩童收養,其程序如何辦理?
答:
本家辦理棄嬰童收養。個案在縣市政府轉介安置本家後,經縣市政府協尋無親人出面領回,確定為棄嬰童後,本家即接受有意收養夫妻申請辦理收養。其程序請參閱「棄嬰收養」。
 
三、貴家有提供外國人士申辦收養服務?
答:
本家收養服務轄區(台北市、基隆市、台北縣、桃園縣、新竹縣、新竹市、宜蘭縣、花蓮縣)內之中華民國國民,現未辦理國外收養案件,本家部分安置個案由主管機關委由其他機構辦理出養國外。
 
四、 貴家是否有提供每月捐款若干以認養某位小孩的服務?
答:
本家為兒童收容安置機構,以收容家庭無法妥善照顧之兒童,且收容人數眾多,為促進兒童及青少年身心健康發展及提供良好生活照顧,相關捐款以統籌分配使用於每個家童,故本家未有認養之業務。
 
五、若有意至貴家參觀訪問,請問該如何進行?
答:
請事先來電與本家聯絡洽約參訪日期及人數,以俾便安排。若是辦理活動,原則上只接受星期假日進行。請洽:(03)3524632社工課。
 
六、請問貴家是否接受大專院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學生實習?
答:
本家因為業務性質,僅接受寒暑假期間實習,有意至本家實習之學生,請於實習進行前2個月,由學校正式來函辦理(含學生自傳、成績及實習計劃)。
 
七、請問有意關懷貴家家童,該如何表達?
答:
本家感謝社會人士對弱勢兒童的關心關懷及善意,無論是捐物、捐款,或是人力,皆秉持相關規定辦理,並全數使用於家童日常所需。
本家值班時間(AM8:00~PM9:30)。
 
八、請問貴家是否有志工的需求,想當志工應如何辦理?
答:
我們極需要富有愛心,樂意關懷協助小朋友,能與孩子建立長遠關係的大哥哥、大姊姊。其主要的工作內容為課業輔導、各項才藝課程如運動、美術、音樂、語言、舞蹈及符合有益孩子身心發展及興趣等項。只要是大專在學青年(服務性社團)或社會人士,有服務熱忱者,都歡迎您來!想要進一步的資訊,請洽(03)3524632社工課。
 
九、貴家是否接受燦款捐贈,可否用劃撥方式辦理捐款?
答:
捐款方面:
(1)捐款人可逕至本家行政課或值勤人員洽辦或至郵局辦理。
捐款專戶:桃園郵局第九支局(南崁郵局)
劃撥帳號:10507372
戶名:內政部北區兒童之家
(2)開立捐贈收據予捐款人收執。
(3)所得款項依照「內政部所屬社政機關受贈捐款及捐物處理作業規定」辦理。
(4)每月於網站/捐款捐物/捐款芳名錄項下定期公告捐款人芳名錄以資徵信。
(5)相關於每年6月及12月將接受捐贈財物使用情形及公開徵信相關資料函報內政部備查。
捐物方面:
(1)捐款人可逕將擬贈物品送至本家行政課。(如有大批大型捐贈物品請事先與本家承辦單位洽詢安排)。
(2)開立捐物收據予捐物人收執。
(3)每月於網站/捐款捐物/捐物芳名錄項下定期公告捐款人芳名錄以資徵信。
(4)相關於每年6月及12月將接受捐贈財物使用情形及公開徵信相關資料函報內政部備查。
 
十、我們要辦活動,可否向貴家借用場地,如何辦理?
答:
你可直接向本家行政課申請借用,或運用本家網站下載申請表,我們會立即回覆。
 
十一、請問一般人可以到貴家探望孩童或會客嗎?會客時間是什麼時候?
答:
探視家童的人員原則上以監護人、社工員,或經監護人同意之親友為限。
為保護家童隱私及正常作息,一般民眾不宜直接探視會客。
平日:為避免影響家童自修、作息,不安排會客時間。(如遇特殊裝況,
經該家師長同意,得另行安排)。
寒暑假及星期例假日:上午08::00~11:30,下午14:30~17:30。
 
十二、請問孩子送到貴家安置收養,家長需繳納費用嗎?
答:
本家收容對象均為公費收容。家童之食、衣、住、行、育、樂等生活所需
相關費用,均於社會福利基金中編列年度預算支應,無家長自費情事。
 
十三、請問貴家有多少家童,如何分配住宿?
答:
本家家童約有190名,考量其年齡、性別及人數均衡因素,分成11小家安
置教養,當幼兒升國小或國小升國中,或個別因素,則適時調整家別。
 
十四、請問貴家家童的生活作息如何規定?
答:
上學期間(週一至週五)
06:00-06:30 起床、盥洗
06:30-07:00 早餐(高中生上學依學校遠近由各家自定)
07:10-07:20 國中、小集合上學
13:00-14:00 半日班家童午休
14:00-16:00 半日班家童上才藝課
16:00-17:30 家童放學、洗澡
17:30-18:30 晚餐、洗澡、內務
18:30-20:30 晚自習(課輔時間)
20:30-22:00 自由活動、內務整理、就寢前準備
22:00   就寢
 
假日
07:00-08:00 起床、盥洗、早餐
08:00-08:30 公共責任區域整理
08:30-11:00 早自習、各家活動時間
11:00-12:00 自由活動
14:00-14:30 午餐、午休
14:00-17:30 各家活動時間
17:30-18:30 晚餐、洗澡
18:30-20:30 晚自習
20:30-22:00 自由活動、內務整理、就寢前準備
22:00   就寢
 
十五、家童除了常態的生活作息以外,還有什麼特別的安排?如才藝活動;
   假日及寒暑假如何安排?
答:
本家安排多項動態與靜態的才藝課程(打擊樂、弦樂、美術課……等),豐富家童生活及多元之學習。寒暑假則安排知性之旅戶外教學活動,此外運用社會資源,並與社區或團體合作,提供家童精采的課外活動,平均每月均有1-2次的活動。保育老師也會利用假日帶家童外出,平均每月1次,增進師童情誼。
 
十六、請問貴家孩子在什麼情況下可以離院返家?
答:
本家收容12歲以下之兒童,視其發展得延長收容至20歲,國、高中孩童面臨畢業前,本家會邀集原轉介縣市政府召開安置評估會議,評估是否繼續安置;若家庭狀況改善時亦可隨時申請返家。 家童離院後本家仍會定期追蹤關懷一年及協助必要之服務。
 
十七、請問貴家為孩子提供那些衛生保健服務?
答:   
本家所提供之衛生保健服務有:
(1)健康服務:包括健康檢查、健康觀察、傳染病管制、緊急傷病處理、簡易治療、疾病或缺點矯治等。
(2)健康教學:急救訓練、衛生宣導、衛生專題演講等健康促進措施。
(3)健康環境: 環境衛生消毒,家童居家環境之通風、採光等維護家童良好生活環境。
(4)健康體能:包括健康體能之促進、特殊疾病家童運動指導等。
(5)健康輔導及管理:包括特殊疾病家童健康輔導、先天性或慢性病個案之追蹤和輔導、壓力調適、心理衛生輔導及諮商等,期能營造健康、安全、溫馨、關懷之服務。
 
十八、請問貴家保育老師的工作項目及工作時間?
答:
保育工作項目:
主要為家童的生活照顧與教養,如:心理、行為、課業、 才藝課程、休閒活動,
家屬、就讀學校之聯繫、家童家務勞動之分配執行與輔導,及家童零用金管理,並參與保育人員專業進修與研習訓練。
 
工作時間:
家童的成長與照顧是持續性的,基本上保育人員為24小時上班。唯若於家童
上學期間,因白天留院家童少,僅留守3-4位保育人員照顧幼兒及處理家童緊急事件。15:30家童放學後,全部都要上班到翌日8:00。星期例假或寒暑假皆為24小時上班(08:00至翌日08:00)。
 
十九、請問要成為貴家的保育老師須具備什麼條件?
答:
本家為公務機關,保育老師需具備公務人員任用資格,且依據「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」規定保育人員應具下列資格之一:
(1) 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、幼兒保育、家政、護理、青少年兒童福利、社
會工作、心理、輔導、教育、犯罪防治、社會福利、性別相關科、系、所、組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者。
(2)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,並修畢國民小學教師教育學程或保育核心課程者。
(3) 普通考試、丙等特種考試或委任職升等以上考試社會行政職系及格,並
修畢保育核心課程者。
 
二十、請問貴家為保育人員提供那些在職訓練?
答:
本家對於提升保育工作人員專業素養、服務品質與工作士氣,有以下之做法:
(1) 每月召開保育工作會議,暢通工作溝通管道,分享保育工作經驗。
(2) 本家辦理各類專題講座,增進多元知識。
(3) 薦派參加外部機構專業研習,提升專業知能。
(4) 聘請大學社工系教授長期擔任本家督導,確保專業工作品質。
(5) 辦理兒少機構參訪,標竿學習作業優點,促進工作經驗交流。
(6) 進行個別會談輔導,關心同仁工作與生活之適應。
 
二十一、內政部所屬機構辦理院民自強活動、社會適應活動...等類似活動,工作人員人力比之規定?另請說明志工人力是否列為工作人員計算人力比?
答:
(1)依據95年7月3日內授中社字第0950715530號函辦理,有關本家辦理院外活動時,除領隊、護理人員及行政人員得各配置1人外,工作人員與院民(生)之比例原則如下:
(一) 兒童、少年之家為1比10。
(二)本家98年度實際平均工作人員與院民(生)之比例為1比16。
 
(2)本家志工人力不列為工作人員計算人力比。
 
二十二、對各所屬福利機構提供各項福利保險是否訂有相關標準或規範?
答:
依志願服務法第16條。
志工保險:每年度預算編列8千元,係社會志工20人×400元。目前係比照桃園縣政府與保險公司簽訂之契約內容(每人每年80元,目前社會志工30人)。
志工訓練費用:預計社會人士及學生志工召募100人,辦理職前及在職訓練各2次,其中餐點費80元+飲料費40元,全年計100人×120元×4次=4萬7千元。
學生志工交通費:社會志工不支應交通費,中原大學慈暉社學生至本家課業輔導,交通費每學期補助3萬元,一年補助計6萬元(計算標準:一學期服務10-11次,每次40-50名學生志工至本家服務,補助全年度車資3千元×10次×2學期=6萬元)。
 
二十三、貴家如何多辦理社區外展及社區關懷相關活動,以提昇機構整體形象及知名度,俾利外界之捐款及捐物,以增加基金收入?
答:
(1)外界參訪活動:對於民眾個別前來本家參觀,由值班人員或社工課派專人詳細地解說業務內容及環境導覽,以期政策宣導,便為民眾瞭解兒家工作。對於機關團體則安排業務簡介及家園設備解說,與外界關係建立良性互動管道,以期積極引進資源,提升服務效能。
(2)家童回饋服務:帶領家童從事社區回饋工作如重度身障機構餵食、社區資源回收及清潔勞動工作等活動。一方面提升家童自主能力及自我肯定,一方面積極與社區團體建立合作互動之良性關係。
(3)才藝課程開放社區參加:有關結合社會資源開辦暑期才藝課程如舞蹈、電腦等課程,提供適切名額供社區弱勢家庭兒童報名參加。
(4)開放本家公共遊樂器材等設施供民眾使用。
(5)參加社區活動:主動參與社區各項活動,如學校園遊會、社區服務性質表演等,提升家童與社區互動機會,協助社區正確了解本家業務及關懷家童。